来源 :中证网2021-08-03
宏达股份8月3日晚公告,8月3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获悉,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成都市中院查封。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135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2.79万平方米。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1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30.94万平方米。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27日止。
公告显示,经公司核实,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主要为公司本部有色基地和磷化工基地生产用房和生产用地。截至7月31日,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及土地账面价值为1.05亿元,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4.5%。
宏达股份表示,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房产和土地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