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8-02
格隆汇8月2日丨宏达股份(600331.SH)公告,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和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1,074,102,155.4元;由宏达集团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294.02元。目前,该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成都市中院执行。
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1执3137号、(2021)川01执3137号之一至三及(2021)川01执3137号之五获悉,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所持8家子公司的股权被成都市中院冻结,此次被冻结出资额合计约9.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