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07-12
7月12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戴戈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戴戈缨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高级管理人员,于2021年5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华发股份股票13500股,减持数量超出其所持华发股份股票总数的25%,戴戈缨减持股票时未按规定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亦未在减持后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并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戴戈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