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2-03-22
新力金融(600318)3月21日,贵公司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2-010),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中写道“公司于2021年3月21日收到海螺水泥出具的《关于减持新力金融部分股份的告知函》”,请问这个日期是否存在错误?贵公司披露的内容是否严谨?公司恰逢重组以及年报披露前期,持股超过5%的股东减持动机是什么?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海螺水泥出具的《关于减持新力金融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我们对上述笔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2、海螺水泥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是基于海螺水泥自主的判断,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是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