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营口港鲅鱼圈港区A港池7#、8#散货码头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22156
传
真:0417-6259155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17
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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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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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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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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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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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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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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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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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鲅鱼圈港区A港池7#、8#散货码头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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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北部散货作业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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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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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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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5台门机,5个移动漏斗,设计年吞吐量保持不变,为600万t(卸船500万t、装船100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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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废气: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主要产尘来源于煤炭、矿石装卸过程排放的无组织废气,须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采用防尘料斗装卸,配备洒水喷头,定期对码头作业面清扫。
2. 废水:本项目码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含煤尘和矿物质尘的悬浮物,经收集后送至鲅鱼圈港区A
港池北部辅建区煤污水处理厂。
3. 噪声 :设备设置减震降噪防护措施
4.固废
:本项目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包装物,在危废暂存区内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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