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2023-03-24
2023年3月23日,桂东电力发布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根据桂旭能源公司2023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支持桂旭能源公司的发展,根据桂旭能源公司申请,2023年度公司拟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桂旭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因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6.16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57%,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0.16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7.22%。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52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52%,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9.91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42%。公司无逾期担保。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桂东电力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1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二、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三、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四、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