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2022-11-29
2022年11月28日,桂东电力发布了关于与广瀚公司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2年7月7日,公司就与广西广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秉健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李华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三被告广翰公司、秉健公司、李华昌退还原告桂东电力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41,723,142.7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责任保险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近日,公司收到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桂1102民初3242号),判决如下: 1.确认广西正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翰公司签订的两份《采购合同》(编号分别为:GHCG20181218、GHCG20181219)于2022年8月26日解除;2.被告广翰公司应向原告桂东电力退还货29,952,00元并支付暂计2022年4月30日的违约金11,691,142.77元,之后的违约金以29,952,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11.5%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3.被告广翰公司向原告桂东电力支付因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80,000元; 4.原告桂东电力有权对被告广翰公司出质的其所持有的柳州市广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出质股权数额为36,750,000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被告秉健公司在出质股权范围内对被告广翰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原告桂东电力有权对被告秉健公司出质的其所持有的柳州市广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出质股权数额为12,600,000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驳回原告桂东电力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桂东电力在公告中称: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依法生效。本诉讼是公司经营工作中正常的催收行为,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积极举措。本次诉讼明确了被告广翰公司的还款义务,确认了被告广翰公司及被告秉健公司的担保责任,有利于公司收回相关款项。截止目前,公司已对本诉讼涉及的货款计提了2,396万元坏账准备,如未来能顺利收回货款,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桂东电力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1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1.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2.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3.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4.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