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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上演中小股东“反杀”大股东之战的ST曙光股份,故事还在继续发展,并有越来越吸引眼球的趋势。(相关报道详见:《诉讼大战箭在弦上大股东已悄然易主?“ST曙光”离曙光还有多远?》)
尽管内部纷争还未终局,尽管公司业绩仍然亏损,但ST曙光的股价仍然扶摇直上,走出了一条匪夷所思的曲线。从8月12日到9月5日,ST曙光从3.37元上涨到6.25元,累计涨幅85.46%,股价涨幅远高于同期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股价涨幅。鉴于其涨势汹汹的态势,9月6日ST曙光发布了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但市场似乎并不在意,涨势还在持续。9月8日上午9:57分,ST曙光冲出一个涨停,当日收盘价为6.55元,上涨4.97%。
而ST曙光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于10月10日10时至10月11日10时(延时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大股东已经表示要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维权,这场拍卖能不能按期进行,还有点悬念。
谁给涨停一个理由?
一家公司,2022年业绩半年度亏损1.05亿元,主要产品新能源乘用车的进展和量产也有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否定了其《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股东持有的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相关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重新选举了董事会,但是否生效还在走法律程序……为什么股价却会涨起来呢?
一位ST曙光临时股东大会当选董事认为,这一轮股价上涨,客观来讲是市场上游资抱团。“现在资金确实也没有好的资产可以投,香港股市跌的也很严重,大体量的资金已经抱团进了那些头部企业,有一些小体量的游资其实是没有地方去的。”
上述人士表示,小体量资金要投资头部企业的话,体量太小,于是就有小游资抱团去炒ST股,炒汽车制造业,再加上曙光本身的无形资产确实也在,而且向工信部提交了A00级电动车的申请。
今年7月13日,黄海新能源首款A00级乘用车通过工信部“第35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公示”。7月31日,ST曙光发布公告称,公司黄海牌A00级纯电动轿车在8月中旬将取得公告备案,计划8月底完成小批量生产工作,年内正式上市。A00级乘用车(SUV)项目计划11月份上市,目前开发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A00级市场被认为是纯电动乘用车最大的市场,年增长率超过50%以上。ST曙光认为,A00级乘用车是不可错过的盈利增长点,意图通过深度布局,现从商用车到乘用车的转型。
到目前为止,ST曙光转型的主要举措就是收购奇瑞的两款A00乘用车平台,打造自己的乘用车产品,这个收购之前被诟病为关联交易,被质疑是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输送流动性。
对此,这位临时股东大会当选董事坦言,ST曙光的A00级乘用车并不具备量产条件,结果如何未来交给市场验证。
金融从业者“壹哥擒妖”认为,妖股通常有三大特点:个股必须属于热门题材;个股的流通盘或流通市值必须要小;大多数妖股业绩都比较差,机构很少入驻。ST曙光近期的市场表现,也确实颇有“妖气”。
拍卖会有变数吗?
10月10日的拍卖能不能如期进行,还可能有变数。
在9月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中,ST曙光大股东华泰汽车称,听闻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1日在京东网上发布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7895000股股票的公告》,计划在2022年10月10日上午10:00 开始对华泰汽车持有的97895000股曙光股票进行拍卖。
华泰汽车表示,“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既未向其送达任何法律文书,也未征询过任何对于股票价值评估的意见,未对其所持曙光股票的价值评估进行通知,更未告知将进行拍卖的公告的事项,严重侵犯了华泰汽车的合法权利;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既未对华泰汽车生效裁判文书项下的任何抵押担保财产启动评估程序,也未进行优先拍卖,就直接进行曙光股票的拍卖,损害了华泰汽车的正当权益。华泰汽车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该公告中提到的启动法律程序的问题,向曙光控股股东求证后,控股股东方面回复称,关于此事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
华泰汽车的多块工业用地、包括曙光股份在内的大量对外持股和专利等抵押质押物,之前已经登上了京东拍卖。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6月21日在京东拍卖发布了《关于受托管理的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项目》的公告。公告称,该公司受托管理的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债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95296.31万元,涉及债权贷款1笔,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质押物包括华泰汽车集团持有的曙光股份97895000股。
专业人士认为,华泰汽车可能会针对拍卖提出执行异议,但要看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不受理的话,就是执行异议不被认为有效,拍卖仍会正常进行。”
临时股东大会失效了吗?
因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还未落定,ST曙光现在有两个董事会。大股东方面,一直以上市公司的名义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方式,发出声音。中小股东之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做的一系列决议,目前还无法落地。
7月31日晚间,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起诉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进展的公告》,曙光股份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被告,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案件有了新进展。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七名中小股东在公司行为保全期间,不得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该案件该裁定书称,曙光股份提供其所有的位于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古城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32325号,面积18047.8平方米)作担保。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曙光股份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贾木云、深圳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姜鹏飞、李永岱、刘红芳、周菲实施2022年5月5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禁止依据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本案终审裁判文书生效时止。
临时股东大会及其决议,是不是已经失去了效力?也不一定。一位临时股东大会当选董事透露,中小股东方面已经提交了复议申请书。他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行为保全的主体本身是失格的。
无论如何,这些纷争不应该演变成持久战。上述人士表示,“拖延时间会导致上市公司加快垮掉,这是所有相关方都不能接受的,包括投资者、地方政府、优先债权持有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