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6-23
ST曙光6月23日公告,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10号),被追问涉及非标审计意见、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等问题。
其中,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未及时向年审会计师提供签字评估师联系方式的原因,以及提供相关资产评估说明的具体情况和内容;(2)对于前述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评估报告是否被撤回及其原因等;(3)前期披露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前述交易进行评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的具体进展。
同时,年报及前期信息披露显示,2018年以来,公司董事长宫大从公司获得的薪酬分别为1万元、1万元、2万元、3.33万元,其于2016年10月至2020年3月间担任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副总裁职务,于2019年7至今担任新力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泰)监事职务。新力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华泰汽车的全资子公司,但在前述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议案中,宫大未作为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宫大从新力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领取薪酬的相关情况,以及其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任职或兼职,是否存在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相关方处获得其他任何形式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对于宫大的其他形式的薪酬,在薪酬明显低于公司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宫大仍长期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的原因,是否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