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4-06-13
维维股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核定枝江酒业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应纳税费共计8500.29万元。根据公告,枝江酒业为维维股份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维维股份将所持有的枝江酒业71%股权全部转让,2020年末,公司已不再将枝江酒业纳入合并范围。根据维维股份转让枝江酒业股权时与江苏综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综艺”,现枝江酒业之控股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维维股份负责补缴前述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