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3-04-1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维维股份,600300)近期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38 号)及《关于对于航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9 号)。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维维股份(600300)还面临着投资者索赔诉讼。依据“三年诉讼时效”原则,该案件的索赔时效仅剩下三个月的时间。在剩余不多的时间里,提醒凡于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购买维维股份(600300)股票,并于2020年5月7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维维股份(60030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尽快报名参与索赔。
维维股份(60030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前期已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结束,目前还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准备材料报名诉讼,错过索赔时机将无法再享有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