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3-04-06
4月6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近日发布《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38号)。
经查,2022年7月,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与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徐州维维盛通新消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22年8月30日,该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但公司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该基金完成备案登记时披露此项重要进展。
维维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现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同日公布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于航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9号)显示,于航航作为维维股份董事会秘书,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江苏证监局现对于航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乐居财经了解,维维股份成立于1994年5月12日,注册资本约16.17亿元,法人代表为任冬,经营范围包括:饮料、糕点、保健食品、方便食品等。目前,其大股东为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91%。后者由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