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之星2021-11-11
三峡新材公告,实控人许锡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年,许锡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为许锡忠个人与高灿烜之间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提供担保,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对外披露。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知悉上述违规担保但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