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电鳗快报2021-08-23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编号:临 2021—028号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终审判决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涉案的金额:14,972.1 万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判决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就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十三案,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5 月 29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2020 年 6 月 6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18—076 号、临 2018—078 号、临 2019—003 号、临 2019—025 号公告、临 2019—046 号、临 2020—021号、临 2020—041号公告)。近日,本公司自深圳恒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的(2021)粤 03 民终 6921—6943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原判为驳回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6921 号-6937 号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中邮普泰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6938 号-6943 号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