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联社2021-08-04
8月4日讯,三峡新材公告,根据初步自查结果,实际控制人许锡忠于2018年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高灿恒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要求三峡新材为许锡忠1.6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均不知情,公司没有披露该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自行解决上述债务,不给公司造成损失。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实际控制人不能解决前述问题,公司可能会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