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1-12-30
时隔四年,证监会对ST信通(600289)的处罚终于落地。12月29日,ST信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ST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ST信通合计为亿阳集团、香港亿阳、阜新工贸、翰德贸易等关联方提供担保62笔,担保金额不少于68.46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1年4月30日,ST信通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的金额为3.47亿元。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履约保函5.56亿元,对亿阳集团回购ST信通所持其股份进行担保,但亿阳集团未与ST信通签订股份回购协议。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截至2017年底,亿阳集团通过五洲博通以与ST信通签订商务合同的形式长期占用ST信通资金,形成ST信通对五洲博通的其他应收款4.69亿元。截至2017年11月,ST信通累计代亿阳集团向亿阳集团监事张小红支付工资161.85万元。ST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2018年至今,因上述违规担保产生诉讼,ST信通资金陆续被法院执行、扣划及司法拍卖,形成新的占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新增执行、扣划及司法拍卖28笔,共计4.24亿元,成为因违规担保诉讼判决而产生的资金占用。加上五洲博通事项及张小红工资事项形成的大股东占用4.71亿元共计形成占用8.95亿元。2021年5月28日,还有0.33亿元待执行回转。
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ST信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实控人邓伟、时任董事邓清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黑龙江证监局还决定对邓伟、邓清分别采取10年、5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ST信通,并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索赔。
此外,根据ST信通公告显示,截至12月4日,公司存在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经自查,公司目前被冻结账户合计26个,实际冻结金额84681.89万元。
业绩方面,ST信通2020年亏损3.61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继续亏损16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