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观点地产网2024-10-16
10月16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提交民事上诉状阶段,累计涉案的金额72,769,258.47元。
公告显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中央”)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中建三局提起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房产”)分别被列为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宿迁中央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于2024年10月16日完成上诉费缴纳,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部分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欠款金额应扣除14,839,220.10元,即欠款金额72,769,258.47元应改判为57,930,038.37元;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为110,835.32 元)
南京中央商场表示,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