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同壁财经2024-08-05
中央商场(600280)8月6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盱眙天和建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盱眙天和建材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原告系商品混凝土专业生产、销售单位。2021 年初,被告因盱眙星雨华府项目施工需要,使用原告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双方为此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分别签订《盱眙星雨华府项目二期二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以及《盱眙星雨华府项目四期一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约定被告上述项目商品混凝土由原告提供,被告依约支付价款,合同还对价格、结算、违约责任等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施工期间,原告依约供货,被告签收并支付部分价款,后期被告未能完全依据合同付款,根据双方合同第十条约定,原告有权停止供货并主张剩余部分全部货款,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盱眙天和建材有限公司货款 7,482,380.69 元及违约金(以 7,482,380.69 元中未付部分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7.3%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 64,177.00 元,减半收取 32,088.5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37,088.50 元,由被告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担。
由于工程款项归集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本次支付工程款项本金部分对本期净利润没有影响,判决利息部分影响公司净利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