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港埠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港江津港区兰家沱作业区港池清淤作业特定活动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 号)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 23 号)、《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港江津港区兰家沱作业区港池清淤作业特定活动方案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就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在长江上游兰家沱作业区 3# 、 4# 泊位及下游弯沱回旋区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 740.7km—741.5km 范围内实施应急清淤特定活动。主要对长度 520m 、最大宽度 150m , 174.25m 高程以上的浅区进行清淤活动,面积约 30890 平方米。
二、疏浚活动开始前,你单位应建立完成可查询、可溯源、可调控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并将施工安排计划告知江津区水利局。疏浚特定活动实施过程应当接受江津区水利局的监督管理。
三、你单位要高度重视河道水域岸线保护。疏浚特定活动产生的可利用砂石,应交付政府授权的平台公司统一处置。活动完毕后,应及时清退相关设施设备,平整河床、修复保护岸线,确保河道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四、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 3 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特定活动未实施,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
附件:《重庆港江津港区兰家沱作业区港池清淤作业特定活动 作业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 年 12 月26日
抄送:江津区水利局,市河道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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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港江津港区兰家沱作业区港池清淤作业特定活动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附件下载:《重庆港江津港区兰家沱作业区港池清淤作业特定活动作业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