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安证券遭股东东方创业违规减持,对于此事,东方创业解释称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主要是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华安证券方面独家回应《国际金融报》记者,相关股东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事实上,A股上市企业股东或者高管违规减持现象并不少见。如何减少该乱象?有分析人士认为,需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股东熟悉相关法规,杜绝因不了解法规而违规的情况发生;同时,还需要加大对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规成本。
近日,华安证券遭到股东东方创业违规减持,减持金额1388万元。东方创业解释称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主要是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已进行自查、反思,深表歉意。
股东的“失手”也令华安证券陷入“尴尬”。事实上,上市解禁以来,华安证券已累计遭大股东减持13次,股价持续承压,近年来业绩增速也平平。
那么,股东减持对公司是否产生影响?未来又如何提振投资者信心?
对于市场关注的众多问题,华安证券方面独家回应《国际金融报》记者,相关股东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华安证券对投资者需求高度关切,在提振投资者信心方面,通过提升自身经营业务,进一步加强与专业机构、市场分析师、投资者的密切交流,进一步体现和挖掘公司投资价值,使市场对公司的估值和投资价值有进一步的发现。
东方创业致歉反思
Choice数据显示,2017年12月6日股份解禁以来,华安证券共计遭到大股东减持13次,包括安徽出版、东方创业、安徽皖能,减持股份累计约2.49亿股。今年A股整体行情低迷环境下,华安证券股份仍被减持,已相继发布3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11月15日至18日,华安证券股东东方创业违规减持275万股股份,成交价格区间为5.01元/股-5.1元/股,累计减持金额约1388万元。东方创业本次减持区间在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且未在15个交易日前向上交所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未遵守相关减持规定。
截止到2020年7月13日,东方创业持有华安证券2.39亿股股份,占比为6.6%。出于自身资金需求,东方创业主要在2020年及2022年对华安证券进行股份减持。2020年7月14日至11月5日期间,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华安证券股份约5661万股,粗略计算,期间减持平均价格在8-9元区间。2022年8月8日-30日,东方创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100万股,减持价格区间5.11元/股-5.21元/股,至此持股比例为4.99%。
为何违规减持?当前如何处理?东方创业解释道,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主要是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东方创业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东方创业承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华安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将进一步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回应业绩、股价问题
华安证券实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于2016年12月6日上市,首发价格为6.41元/股,迎来6个涨停板,2016年12月15日盘中股价创新高达12.86元/股。
伴随着股东频繁减持动作,华安证券股价明显承压,总体震荡走低。2022年以来,在多重因素影响下A股整体低迷,华安证券股价震荡,11月30日报收于4.93元/股,总市值232亿元。
对于股东的减持动作,华安证券方面独家回应《国际金融报》记者,“公司各相关股东减持均是由于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华安证券指出,近一段时间以来,公司股价走势整体平稳,根据万德数据统计,截至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价2022年内累计涨幅-6.9%,在40余家上市券商中排名第四。一家上市公司股价的波动受诸多因素影响,包括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市场整体行情趋势以及投资者心理等。公司对投资者需求高度关切,在提振投资者信心方面,公司一方面将会按照既定战略,提升自身经营业务,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加强与专业机构、市场分析师、投资者的密切交流,进一步体现和挖掘公司投资价值,使市场对公司的估值和投资价值有进一步的发现。
就业绩表现而言,华安证券今年前三季度总营收同比增加6%至24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1%至10亿元。2019年、2020年、2021年总营收分别约为32亿元、34亿元、3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83%、4%、4%;归母净利润依次分别约为11亿元、13亿元、14亿元,同比增速均约100%、14%、12%。
华安证券最近几年业绩增速较慢,未来将如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华安证券方面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2022年三季度,股票指数震荡下行,两融余额、资管业务规模均较二季度末出现回落,除投行业务表现稳健以外,证券公司其他主要业务均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4.01亿元、9.57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6.12%和-1.12%,是41家上市券商中仅有的7家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券商之一。
华安证券方面也谈及将加强形势研判,积极调整和优化经营策略,继续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金融本质和公司“创新创业”总目标,重点实施“规模、特色、区域、服务”四大行动,深度拓展“零售、产业、机构”三大客群,突出打造“服务大众的专业财富管理机构”“服务新兴产业的创新型投行”两大品牌,努力构建一个综合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平台,在引领体系、发展体系、支撑体系上加大力度、创新举措,力求实绩实效,实现争先进位,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股东违规减持“成瘾”
事实上,A股上市企业股东或者高管违规减持现象并不鲜见。
记者统计Choice公告数据获悉,2022年年内41家上市企业,去年64家上市企业涉及相关违规。违规减持的股东或者高管大多解释为对规则理解不充分、操作失误,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对未能进行信披而致歉,并且表态吸取教训、进一步学习法律法规。
今年5月24日,证监会针对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由于该处罚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而旧《证券法》对违规减持的处罚上限为30万元,因此2亿元也是目前A股因违规减持罚款金额的新纪录。
一般来说,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原因有哪些?
对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国有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周赟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一是大股东认为当前股价高估;二是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前景不看好;三是大股东自身资金的需要。尽管大股东大多会以自身资金需求为理由发布减持公告,但投资者一般都会倾向于认为是前两种理由,因此,大股东频繁减持股票通常会导致股价下跌,并对投资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
出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监管层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周赟也提出建议,“为避免上述不利后果,上市公司应该及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或召开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更为深入的沟通。在股价显著低于其内在价值时,还可考虑启动股份回购,提振市场信心。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应该合理安排自身的资金计划,避免因短期资金需求而在估值较低的时候被迫减持股份。”
第三方研究机构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有些股东会因为投资退出需求或者自身资金压力需要进行股份减持,但大股东减持往往会给股价带来压力,导致上涨乏力或下跌过快。券商一般现金流都很强,盈利也不错,PE一般不高,建议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加强对长期投资者的吸引。
投资者因股东违规减持股份产生的损失如何处理解决?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文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规范,要求不得违反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同时还明确了罚则。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是关于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详细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律及部门规章的适用对象是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熊文律师提醒道,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因涉嫌操纵股票市场、涉嫌内幕交易等减持股份,在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中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构成虚假陈述的,将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依照《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向承诺金管理机构申请合理赔偿。
减持乱象何时休
今年5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称,在减持股份过程中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属于典型的违规减持行为。相关主体应当深刻理解规则内涵、充分认识违规责任、自觉遵守有关要求,促进形成良好市场生态和环境。下一步,证监会将切实执行《证券法》和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当前法律对股东违规减持行为有何处罚?如何减少该乱象?
“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股东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法律后果,证券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后,上市公司公告都附带了股东的道歉声明。但是是不是股东仅道歉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了?答案是否定的。”熊文律师向记者坦言,股东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证券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与限制交易、立案调查等监管措施。在已往违规减持的行政处罚案例中,主要是以出具警示函的方式给予警告,将有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熊文律师进一步提出两点建议:第一,细化违规情形及对应的监管措施。例如,新《证券法》关于违法所得的定义不是很明确具体,违法所得是不是等同减持金额,目前实务中也有争议。对于那些屡犯不止、情节严重的违规减持行为,还是需要采取更具实质性的处罚举措,加大处罚力度。第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也需要细化。例如,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采取哪些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制定哪些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
就减少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的现象而言,周赟向记者提出三点建议,首先,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股东熟悉相关法规,杜绝因不了解法规而违规的情况发生;其次,提升事中监管效率,对违规减持的股东及时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再者,加大对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规成本。
“如果是违规减持的‘惯犯’,就不是用简单失误来进行解释了。正是因为处罚力度太轻,违规减持股份现象才频出,因此需要加大惩罚力度,这得监管机构来推动。”况玉清也向记者直言,或因违法行为的收益大于处罚损失,违规减持的乱象才会频现。一些大股东入股成本极低,退出收益极高,因此在监管上建立共识,即违规减持损失一定远大于收益。监管层要加大处罚力度,没收违规减持收益,并给予一定罚款。这样或许能够减少此类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