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圳商报2024-06-06
6月6日晚间,ST亿利(600277)收到上交所警示函,公司2023年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和相关公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0.36亿元至0.5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12亿元至-0.96亿元。
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因公司预计对存放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计提货币资金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持有的煤炭资源补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联营企业净利润减少等因素,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5.96亿元至-4.87亿元,扣非净利润为-7.28亿元至-6.2亿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净利润为-5.42亿元,扣非净利润为-6.75亿元。
上交所表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公司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正,但实际净利润为负,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王瑞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侯菁慧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艳梅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警示函显示,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瑞丰、时任总经理侯菁慧、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艳梅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交所要求ST亿利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由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于2000年07月0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借力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在生态修复领域的成就,开展以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为切入点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和以光伏治沙为主导的光氢新能源产业,协同发展园区热力和供应链物流业务。
二级市场上,ST亿利股票自5月6日起便跌势不止,股价阶梯式下滑,截至6月6日收盘跌4.62%,报0.62元/股,总市值22.08亿元。
ST亿利同日晚间还发布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当日收盘价为0.98元/股)后,后续交易日公司股票连续下跌,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65元/股,连续9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