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运输
船运招标书
公司现准备对煤炭货船运输物流承运商进行招标,报价执行日期初定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具体路线请致电沟通。
一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招标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大道嘉南美地1号楼10楼
3.招标联系人:金稀雷
4.联系电话:
15868394446
0573-85230945
5.公司邮箱:
wuliubu@jiahuagufen.com
6.招标内容:煤炭(约200万吨/年)北方五港-乍浦港,每航次运输量:45000±100吨。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招标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0日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明确的标的货船(营业执照、船检证书、货船营运证、入级证书、所有权证书贷款情况等)。
2.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运输保障能力,参与投标公司名下必须拥有自有运输货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能够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能力。
3.具备能够提供全年全天候货物运输追踪管理能力,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公司需要配置专职专业的港口服务人员。
4.投标方必须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并对文件中提及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落实。
三
报价要求
1.运费报价为含税价,默认为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税率变化,则报价做出相应调整,保持运输单价除税价不变),如招标价格税率不同请在报价时说明,单位为元/吨。
2.运输路线:从北方五港至乍浦港(装卸期合并为6.5天)。如有其他航线,另外沟通协商书面确认。
3.定价机制:以船舶抵装港锚地当日上海航交所公布的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确定为该航次的基本运价,(具体航线指数交流时确定,如当日或遇到节假日未公布运价指数,则按照上一期运价指数做为基本运价)。
4.数量交接:实际装货数量以装货港水尺交接清单为准,若卸货港出港地磅交接超出合理损耗范围(0.5%)内,超出的量承运人按货物销售价进行赔偿(若销售价无法确定,则以市场价为准)。(单航次考核)
5.标的货船:每航次运输数量45000吨±100,需提供标的货船(1或2艘),如标的船船期对不上货期。提前5-7天告知甲方,乙方必须市场寻船,完成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任务,确保甲方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6.其他事项协商交流时详谈。
四
投标文件组成
1.招标书。(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2.报价表(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明确航线)。(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3.承诺书。(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3.1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3.2招标期内运输服务质量承诺(招标单位承诺具体标的船用于保供);
3.3履行相关义务承诺;
3.4廉洁合作承诺书。
五
评标方案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2.若本次招投标项目未达到充分竞标条件或报价与招标方评估价位(或市场价位)存在明显差异,则招标方有权不予定标,并重新进行招投标或者询价,最终以招标方确认为准。
3.中标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回传相关文件,如中标方拒签或者未及时回传,则招标方有权收回中标方中标项目。
六
注意事项
1.付款方式为:货船到达卸港靠泊后,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按装港货物交接单80%的运费开具相应金额的运输费增值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内付清。待货船完货后,结算剩余运费及相关其他费用(若卸货港出港地磅交接超出合理损耗范围(即 0.5 %),超出的量承运人按货物销售价进行赔偿(若销售价无法确定,则以市场价为准)在运费尾款20%中扣除)甲方在15天内支付。(以承兑或电汇支付)
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权拒绝。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发现虚假信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涉及到的付款单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账时按我司要求开票,当月所产生的运费发票必须当月开具并提供。
5.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6.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
招标联系人:金稀雷
联系电话:15868394446
招标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