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Ofweek维科网2024-03-05
3月2日,阳光照明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薛跃女士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配偶短线交易情况说明》,获悉薛跃女士配偶秦亦鸣先生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经公司核查,秦亦鸣先生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秦亦鸣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秦亦鸣先生的上述交易收益为725元(计算方法:交易收益=(卖出价-买入价)×卖出股数=725元)。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薛跃女士及其配偶秦亦鸣先生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系秦亦鸣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导致的违规操作;秦亦鸣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薛跃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秦亦鸣先生在交易期间未征询薛跃女士意见(且薛跃女士未向秦亦鸣先生告知公司经营信息、未给予投资建议),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薛跃女士及配偶秦亦鸣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