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11-05
阳光照明(600261.SH)公布,公司因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股权构成发生变化,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世纪阳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14%的股权。世纪阳光股东分别由陈森洁先生持股65.708%,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8.7267%,陈英女士持股5.5653%组成。
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桢利”)为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12%的股权。浙江桢利分别由陈森洁之配偶潘小冲持股90%,陈森洁之女陈英持股10%。
由于陈英将持有浙江桢利10%的股份转让给陈森洁,转让后不在持有浙江桢利的股份。现浙江桢利分别由陈森洁之配偶潘小冲持股90%,陈森洁持股10%。
陈英将持有世纪阳光5.565%的股份转让给陈森洁,转让后陈森洁持有世纪阳光由65.708%增加至71.2733%的股份,陈英不再持有世纪阳光股份。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陈森洁、配偶潘小冲以及女儿陈英。以上权益变动完成后,陈英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