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A股退市第一股*ST凯乐再次收到上交所的处罚。
处罚决定显示,因虚构专网通信业务、2016至2020年报存虚假记载,*ST凯乐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12.2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443.5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9.36亿元。因此,*ST凯乐数十位时任董事、独董等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其时任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财务造假可能通过虚假记载的财务报表等手段误导投资者,使其对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投资决策的失误;其次可能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最后,财务造假一旦被揭露,将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可能导致投资者的信任丧失,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融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ST凯乐已于今年2月15日正式摘牌。
对此,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副主任袁帅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退市后收到监管警示函或纪律处罚处分决定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这通常是监管机构对公司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致函*ST凯乐,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退市后再被罚
据悉,2016年至2020年,*ST凯乐与隋田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期间,公司仅在2016年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仅是按照合同约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出库等单据,但实际没有与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
在这5年间,*ST凯乐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12.2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443.5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9.36亿元。
基于*ST凯乐前述行为,2022年12月2日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告知书显示,如根据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而后,*ST凯乐股价一路下滑,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上交所终止上市情形,2月15日公司正式摘牌。
值得注意的是,退市后,9月4日,*ST凯乐数十位董事、独董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其时任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
上交所指出,时任董事长朱弟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授意、指挥公司开展虚假业务,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刘莲春负责公司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参与公司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财务总监身份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副总经理、董事段和平负责公司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参与公司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副总经理、董事身份分别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俊霖,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韩平,时任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马圣竣,时任董事邹祖学、杨克华作为时任董事会成员,对任期内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也负有责任。
同时,时任董事长朱弟雄,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朱俊霖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健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第二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因此,上交所对*ST凯乐及时任董事长朱弟雄,时任财务总监刘莲春,时任副总经理、董事段和平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朱弟雄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俊霖,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韩平,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健,时任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马圣竣,时任董事邹祖学、杨克华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上交所对公司时任董事陈杰、刘俊明、王政、黄忠兵、王纪肖、张拥军、周新林、杨宏林、许平,时任独立董事赵曼、阮煜明、罗飞、尹光志、邹雪城、孙海琳、毛传金、张奋勤、胡振红、胡伟、王平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2年9月30日,*ST凯乐股东人数6.9942万人。
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证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证监会办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03件,其中,涉及财务造假94件,占比46%。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可能是为了获取更高的融资,或为了维持股价稳定,或是为了满足业绩预期和市场预期,也或是为了满足公司高管和股东的期望和要求。此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例如管理层的不当行为、内部控制的缺陷、外部监管的不足等。”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谈及危害,袁帅指出,财务造假可能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真实状况的判断,导致投资决策出现错误。财务造假可能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得那些遵守规则的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财务造假还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市场信心危机,影响金融稳定。
因此监管严厉打击财务造假。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
3月,财务部发布的《2022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提出,严厉打击企业财务造假和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全面注册制本身就是强化主体责任,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财务造假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一经发现财务造假,会实施更加严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