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7-12
*ST凯乐7月12日公告,7月11日,公司收到沙市区法院送达的公司及子公司凯乐量子公司与中创为南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2022)鄂1002民初2418号和《应诉通知书》(2022)鄂1002民初2418号。中创为南京公司因合同纠纷一事向沙市区法院提起诉讼,沙市区法院已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涉案的金额为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支付金额1511.45万元、违约金1252.86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