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能源网2024-11-20
新疆证监局2024年11月18日发布行政监管公告,广汇能源(600256)因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新疆证监局2024年11月18日发布行政监管公告,广汇能源(600256)因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广汇能源董事长韩士发、时任总经理闫军、财务总监马晓燕、广汇能源现任董事会秘书阳贤、广汇能源时任董事会秘书倪娟分别受到相应警示、监管等处罚。
经查,广汇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至2023年,广汇能源及其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采购款、工程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262,854.62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000.00万元,余额为39,000.00万元;2022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9,405.00万元,余额为43,905.00万元;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34,449.62万元,余额为77,923.01万元。2024年1-8月,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归还77,923.01万元。截至2024年8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广汇能源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广汇能源董事长韩士发、时任总经理闫军、财务总监马晓燕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请相关责任人到该局接受监管谈话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广汇能源现任董事会秘书阳贤于2023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未勤勉尽责,对任职期间的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广汇能源时任董事会秘书倪娟于2012年8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任职期间的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广汇能源发布公告披露相关事项,同时表示,截至2024年8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