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汇能源2024-01-2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广汇石油”)收到《商务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通知》(商贸函【2023】697号),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安排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万吨。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需由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企业使用。原油非国营贸易企业可自主进口,也可以委托原油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请据此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手续,有关执行情况及时报我部。同时,请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等。”
公司斋桑油气项目区块新油井S-1002前期已完成钻井,目前正在开展固井质量检测工作;新油井S-1003钻井相关准备工作也已完成,可适时启动开钻;油气项目已进入试开采阶段,整体将根据实际试采情况确定具体的投产计划。广汇石油作为国内首家获得原油进口资质的民营企业,本轮获批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旨将所产原油积极引入国内进行加工、销售,建立全产业链开发运行模式,进一步夯实“走出去,拿回来”的初始规划,从而实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会持续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进展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