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6-09
中恒集团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4日与莱美药业股东邱宇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6年6月7日到期自然终止,不再续签。协议终止后,中恒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莱美药业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7998.495万股,占总股本26.52%,中恒集团仍为莱美药业控股股东。本次终止不改变双方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影响公司及莱美药业经营发展与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