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冠农股份(600251)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个股最新内幕信息查询:    
 

错误适用总额法至多期财报存虚假记载,冠农股份被公开谴责

http://www.chaguwang.cn  2023-12-18  冠农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金色光2023-12-18

  12月15日,上交所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冠农股份;证券代码:600251.SH)及其董事长刘中海、总经理肖莉等有关责任人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冠农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据决定书,因存在收入确认方式不当、收入确认跨期等情形,冠农股份的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5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3亿元;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7.2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7.28亿元。

  错误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冠农股份多期财报存虚假记载

  决定书显示,冠农股份多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由于冠农股份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以及冠农股份存在收入确认跨期等情形。

  冠农股份的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沣物产)以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3.53亿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14%,虚增营业成本3.53亿元,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冠农股份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及轧花厂承包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虚增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7.28亿元,占2022年半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51.64%,虚增营业成本17.28亿元,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而言,首先,天沣物产2021年开展的皮棉贸易业务,修改了同一天采购同一天销售的皮棉贸易业务销售合同、货权转移证明及费用说明中的日期等相关内容,将修改后的文件替换原始文件,并据此确认收入3.53亿元。

  其次,冠农股份的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部分贸易收入应于2020年确认,但冠农股份将该部分收入跨期确认至2021年度。该部分业务涉及的营业收入为2645.18万元,涉及的营业成本为2601.77万元,涉及的归母净利润为22.25万元。

  再次,天沣物产2021年开展的皮棉贸易业务,存在向客户货转的时间早于供应商向冠农股份货转时间的情形,该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存在未完全承担价格风险,却错用总额法进行核算,涉及收入金额356.46万元。天沣物产2022年前三季度皮棉贸易业务采购与销售平进平出存在普遍性,存在未完全承担价格风险的情形,不完全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涉及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20569.87万元。

  最后,银通棉业在2021-2022棉花轧季期间,将其部分轧花厂经营权与相关方进行了合作经营,按照相关协议约定,银通棉业在该项业务中实际仅获取了固定的资产使用费,并未承担因销售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报酬,应按照资产使用费金额确认收入。但银通棉业将合作经营加工厂生产和销售的皮棉、棉籽、不孕籽,采用总额法将全部相关销售收入确认为公司收入。其中,2021年涉及金额5065.84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涉及金额83957.53万元。

  同时,鉴于冠农股份无法判断银通棉业相关销售回款的资金回收及现金流入的可能性,该项应收款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的基本定义。

  基于上述原因,冠农股份于2023年4月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0年年报调增营业收入2645.18万元、营业成本2601.77万元、归母净利润22.2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母净利润的0.93%、1.01%、0.09%。对2021年年报调减营业收入4.34亿元、营业成本4.33亿元、归母净利润22.2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母净利润的11.11%、11.23%、0.07%。

  对2022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收入9.06亿元、营业成本9.06亿元,分别占更正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67.16%、167.47%。对2022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收入17.29亿元、营业成本17.29亿元,分别占更正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06.79%、103.04%。对2022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20.45亿元、营业成本21.27亿元,分别占更正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10.84%、117.06%。

  冠农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存在收入确认方式不当、收入确认跨期等情形,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情节严重。

  时任董事长刘中海作为冠农股份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肖莉作为冠农股份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莫新民作为冠农股份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冠农股份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新作为天沣物产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其存在负责组织天沣物产相关人员修改原始单据的行为,该行为与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交所对冠农股份、刘中海、肖莉、莫新民、王新予以公开谴责。

  此前,因上述违规事项,新疆证监局曾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冠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10万元;对刘中海、肖莉、莫新民、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75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冠农股份第一次出现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违规问题。2019年10月,新疆证监局向冠农股份下发了监管关注函。新疆证监局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关注到冠农股份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并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多项问题。

  信息披露方面,冠农股份对个别供应商、客户的采购金额、应收账款余额披露不准确,对商誉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对期末棉花仓单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2018年度冠农股份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年初审议额度的部分,但冠农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财务核算方面,冠农股份存在商誉计提减值核算不规范、销售运费核算不规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不规范、预付账款和存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外,冠农股份当时还存在与控股股东人事管理不完全独立、存在同业竞争等问题。

  2020年1月,因冠农股份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中部分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上交所对冠农股份及其时任财务总监邱照亮予以监管关注。

  具体而言,2019年11月12日,冠农股份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自查并更正。该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冠农股份更正的内容包括,更正前5名供应商、应收账款的信息,调增商誉减值准备,调减存货减值金额,调增当年销售费用及相关科目,更正存货及预付账款科目,更正期末资产受限情况等。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合并减少冠农股份2018年度归母净利润124.52万元,增加资产总额20.18万元,减少负债总额681.97万元,增加所有者权益702.16万元,占更正后的归母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1.33%、0.003%、0.18%、0.35%。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qq.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