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莫勇、康宇麟:
2018年,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工或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工程)100%股权,北油工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居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居园科技)、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财务公司)系陕西建工过去12个月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的附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2017年12月,陕西建工公告拟购买原北油工程100%股权。2018年9月11日,陕西建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显示,原北油工程于2018年实施分立,分立后北油工程为存续公司,天居园科技为派生公司,延长财务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出具《关于同意北油工程分立事项所涉债务处理的确认函》,同意原北油工程负债中27,947.12万元由分立后的天居园科技承担,不要求分立后的北油工程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后,延长财务公司认为因天居园科技为2018年5月新设立公司,不符合关于贷款借款人的审查要求,一直未办理借款合同变更手续,致使北油工程在延长财务公司的借款记录仍为3.8亿元。2018年9月,延长财务公司、北油工程、天居园科技共同签署《债务承担协议》,各方确认由天居园科技自行筹措资金归还前述应分摊的借款金额,天居园科技归还其单独承担的债务(及对应利息)时应先将归还金额转至北油工程在延长财务公司开立的专项账户,再由北油工程归还至延长财务公司。2018年12月,陕西建工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标的北油工程成为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北油工程向延长财务公司偿还借款10,052.88万元,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但延长财务公司仍将应属于天居园科技的剩余借款27,947.12万元记录在北油工程名下。前述债务已于2020年12月28日到期,但天居园科技未向北油工程或延长财务公司偿还。2021年6月10日,北油工程收到项目退付质保金3亿元,延长财务公司同日从结算账户上自行扣划了相关质保金中的等额债务本金27,947.12万元及利息,合计扣划28,880.05万元,相关资金占陕西建工上年末净资产的1.84%。
在陕西建工子公司北油工程资金被关联方直接扣划,代关联方天居园科技偿还其对关联方延长财务公司的借款时,公司未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1日才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2022年4月26日,陕西建工披露进展公告称,北油工程已于2022年4月24日收到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项及期间资金利息合计29,862.21万元。陕西建工在未履行决策程序情况下代关联方偿还债务且未披露相关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建工时任总会计师莫勇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康宇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陕西建工、莫勇、康宇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上述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