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股票2023-03-23
3月23日,凌钢股份发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详情如下:
2022年11月18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最高法民再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行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49,558,237.43承担退款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2-056)。
公司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1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