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4-12
卓朗科技4月12日公告,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闫鹏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公告称, 2022年2月22日,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简称天津农商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抵押合同纠纷事项,起诉卓朗科技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恒泰汇金)及第三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大新华航空或第三人)。上述案件涉诉金额合计749,176,861.68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9%。另经查明,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恒泰汇金转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天津农商行的诉讼请求。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情况,直至2022年12月14日,公司才披露上述事项。公告显示,天津农商行已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涉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就上述诉讼事项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2月14日才补充披露相关公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闫鹏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