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07-16
7月16日,*ST松江(600225.SH)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天津松江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津 03 民初 1243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天津松江恒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安泽工程款3589.053184万元及利息;被告天津松江恒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安泽违约金1108.766793万元;被告天津松江恒泰负担案件受理费25.68万元。本次诉讼天津松江子公司共须赔付4723.4999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