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胜团队2022-12-15
2022年12月15日,江苏阳光(600220)发布《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与啸华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就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认为,啸华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阳光(600220)虚假陈述被罚,目前正在面临受损投资者的索赔。律师提醒,在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1月3日期间买入江苏阳光(600220)股票,并在2022年1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江苏阳光(600220)于2022年10月21日公告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江苏阳光被证监会处以五十万元罚款。江苏阳光(600220)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