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观点地产网2024-02-23
2月23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一起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的诉讼事项。
公告显示,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为300.05万元,涉及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哈尔滨市东郊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被告二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车辆,因原告无法正常还款,公司采取催款措施。原告随后将公司及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0.05万元营运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代理费。
公告指出,由于诉讼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表示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并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