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爱集微2023-11-20
近日,亚星客车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对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起诉,起诉理由为:本公司采购的被告产品,因质量问题影响终端客户运营。本公司诉请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2,044,811.38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目前该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亚星客车同日披露另一起纠纷案进度。
此前,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西安旅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旅商公司”)向本公司给付货款19.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85,529.22元,合计1,680,529.22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西安旅商公司提起反诉,反诉涉案金额为:2,976,561元。
据披露,反诉理由为:亚星客车向西安旅商公司销售车辆,西安旅商公司以部分车辆故障及运营损失为由,诉请判令亚星客车赔偿损失496,561元,并请求解除部分合同,西安旅商退回部分车辆,亚星客车返还车款248万元,请求亚星客车承担诉讼费用。
今年11月1日,亚星客车还披露另一起起诉案,诉哈尔滨市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姜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对浩达公司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据为郑州法院作出的安和融资租赁诉浩达公司判决书第四项判决(案号(2021)豫0191民初21788号)。亚星客车认为该判决书第四项判决存在错误,若法院依据该判决优先执行浩达公司的财产,亚星客车对浩达公司的债权将无法得到保障,遂针对该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涉案的金额为7,851,240.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