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华网2023-09-06
9月6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00213.SH,以下简称“亚星客车”)发布公告称,此前与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共祥运输有限公司、新疆元石益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纠纷已达成民事调解,与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诉讼纠纷一审已审理终结。亚星客车在本次披露的案件中均为原告。
其中,案件一被告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共祥运输有限公司、王盼春、王淑梅,标的额5,776,016.16元及违约金,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已达成民事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黑龙江省共祥运输有限公司按期付清本金5,586,111.09元;被告王盼春、王淑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二被告新疆元石益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邓敏、双河市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标的额3,627,720元及违约金,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已达成民事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新疆元石益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本公司购车款本金3,627,7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由新疆元石益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期偿还;本案律师费9,000元由新疆元石益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亚星客车;邓敏、双河市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三被告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标的额5400万元,本案一审已判决,尚未生效,判决结果如下: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亚星客车给付国家新能源财政补贴损失1950万元;驳回亚星客车其他诉讼请求。
亚星客车主营业务包括客车、特种车、农用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及维修服务。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396,253,834.00元,同比下降24.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53,995.5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2,372,430.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