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1-09-14
9月14日,企查查显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客车”)被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晋0105执6083号,执行标的241003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
据悉,亚星客车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注册资本2.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树朋,经营范围包括客车、特种车、农用车和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持股51%。该公司有5家对外投资企业,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389起,其中36.5%为被告,59.38%为原告,39.33%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此外有历史被执行人记录6条,被执行总金额为1856.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