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1日消息(记者杨柳青)2月20日,重庆证监局公示2024年首张罚单,两名当事人内幕交易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罚款,合计罚没超6370万元。
福日电子定增募资7.57亿元内幕信息形成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以来,福日电子的资产负债率持续偏高,迫切需要通过再融资来增加资本实力并降低资产负债率。2019年10月,福日电子与战略投资者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华业)开始接触。
2019年11月15日,兴业证券与福日电子讨论形成福日电子定增方案,并请示福日电子董事长卞某航同意开展相关工作。此后,福日电子与恒信华业多次沟通,2020年2月15日,福日电子与恒信华业交流后,初步确定恒信华业认购金额增加到3.4亿元。2020年2月16日,恒信华业时任总经理于勇从恒信华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吴某得知,恒信华业募集的定增基金将要参与福日电子定向增发。
2020年3月2日,福日电子发布《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1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37亿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5.53元人民币。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7亿元人民币,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公司债券及补充流动资金。此时内幕信息正式公开。
重庆证监局认为,上述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不晚于2019年11月15日,福日电子与兴业证券讨论形成福日电子定增方案,并请示福日电子董事长卞某航同意开展相关工作;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终点为2020年3月2日,福日电子发布相关公告。其中,于勇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0年2月16日。
两人内幕交易福日电子获利超1592万元
于勇控制于某(于某系于勇侄女)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2020年2月27日至2月28日买入“福日电子”股票90000股,金额697665元;于2020年2月28日卖出“福日电子”股票30000股,金额219911元;在内幕信息公告后于2021年2月3日卖出持有的全部“福日电子”股票共60000股,金额552397元。经测算,于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福日电子”股票盈利70166.36元。
于勇、汪文政均为德普教育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汪文政还投资了部分恒信华业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汪文政于2020年2月17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知情时间不晚于2020年2月16日)电话联络,2020年2月24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吴某(知情时间不晚于2019年11月19日)电话联络。
汪文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吴某电话联络后,于2020年2月25日、26日和28日累计买入“福日电子”股票3138100股,金额23018010元,汪文政在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20年3月9日至4月2日将持有的“福日电子”股票陆续全部卖出。经测算,汪文政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福日电子”股票盈利15856370.04元。两人合计盈利15926536.4元。
内幕交易特征明显两人合计被罚没63706145.6元
重庆证监局表示,汪文政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交易“福日电子”股票具有买入时点与通讯联络时间高度吻合、大量卖出其他股票并买入“福日电子”股票、转入大量资金买入“福日电子”股票、交易金额明显放大、内幕信息公开后大量卖出等特点,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1)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福日电子”股票时间与通讯联络时间高度吻合。2020年2月17日,汪文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电话联络,2月24日,汪文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吴某电话联络,于2020年2月25日买入“福日电子”股票2695400股,金额19607858元。
(2)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大量卖出其他股票并买入“福日电子”股票。2020年2月20日和2月25日,汪文政清仓卖出“超声电子”“银河电子”“国睿科技”“依顿电子”“巨轮智能”等5只股票共9628872元,卖出股票资金全部用于买入“福日电子”股票。其中“银河电子”“国睿科技”“巨轮智能”等3只股票为亏损卖出,共计亏损约28万元。
(3)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转入大量资金。2020年2月24日,汪文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吴某电话联络,2月25日,汪文政账户转入资金10000000元,用于买入“福日电子”股票。
(4)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交易金额明显放大。汪文政在2019年10月、2019年11月、2020年1月期间陆续买入“福日电子”股票,单日买入金额最多5104968元。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2020年2月25日,汪文政将卖出其他股票的资金和转入的资金共19607858元买入“福日电子”股票,较之前单日最大买入金额放大近4倍。
(5)内幕信息公开后大量卖出。2020年3月2日内幕信息公开后,汪文政于2020年3月9日至4月2日将持有的“福日电子”股票陆续全部卖出。
重庆证监局认为,于勇因工作原因知悉福日电子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内通过于某账户交易“福日电子”股票。汪文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吴某联络接触后,交易“福日电子”股票,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于勇、汪文政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各方在违法行为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重庆证监局决定没收于勇违法所得70166.36元,并处以210499.08元罚款。没收汪文政违法所得15856370.04元,并处以47569110.12元罚款。两人合计被罚没6370614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