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证监局2023-08-15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3-00009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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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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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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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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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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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会依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附件:问询问题
(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3年8月14日
问询问题
1.?2023年6-7月,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48亿股股票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获取贷款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累计质押股份数已超过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半数。请发行人结合复星高科技近期现金流情况、短期偿债压力等进一步说明大额股权质押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以及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的影响。
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截至2023年3月底,发行人商誉共计102.6亿元,占净资产的18.6%。据公开市场信息披露,2022年发行人旗下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上海杏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发生亏损。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