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3-3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或/及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复星医药〔2022〕50号文)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10,388,1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上述增发可以下列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
(一)你公司增发H股股份;
(二)你公司或你公司担保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不超过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可转换为你公司H股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增发的H股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四、你公司可分次完成发行,每两次发行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每次发行不得少于核准额度的25%,未用完的额度在批复到期后自动失效。
五、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变动手续及本次发行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六、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