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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600190)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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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前脚刚收处罚,后脚再被立案,受损股民如何挽损

http://www.chaguwang.cn  2024-11-05  ST锦港内幕信息

来源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2024-11-05

11月1日晚,ST锦港披露了多份公告,其中一则是此前因财报造假而收到的正式处罚。除此之外,公司还同步披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目前暂定于符合以下任一区间的投资者即可参与索赔:


(1)于2019年4月17日-2023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适格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微信公众号或拔打17521517656报名参加索赔。


据处罚公告,该公司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某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ST锦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且4年间造假金额巨大。针对如此恶劣的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除罚款外部分高管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监管对其的处罚力度可以看出证监会对财务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监管惩治力度的提升也将更好的维护资本市场的环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了正式的行政处罚之外,公司还同步披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前脚刚收正式处罚,后脚又再次被监管立案调查,不过此次立案具体缘由未在公告中披露。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两名重要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也于11月1日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就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披露的文件或报告会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造成投资者产生投资损失,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索赔。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撰写,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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