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在经历了财务造假风波之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州港”,600190.SH)首次复牌。
5月末,由于财务造假风波,这座位于北方的重要港口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这是一个典型的财务造假案例,锦州港利用实控公司之间的虚假贸易和资金流转,在四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86.2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高达1.79亿元,涉及金额巨大、手段“狡猾多变”。
关于事件之后的整顿与自我审视,《华夏时报》记者6月4日早间向锦州港发送采访函,并且多次致电。从早间八时至下午四时,接电的董秘办人员始终对记者表示:“领导一直在开会,一切以公告为准。”记者发送的采访函并未得到回复,但在后续的交谈中,该董秘办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件事监管已经定性了,公司目前运营一切正常,公司现在也在积极整改”。
截至6月4日收盘,锦州港A股报收2.17元,跌幅为4.82%。6月5日,该股开盘后继续下跌,截至10点14分,跌5%。
遭证监会处罚
5月31日,锦州港一则公告平地惊雷。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悉,为提升业绩和满足贷款需求,锦州港与多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通过资金流转虚增营收和利润,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锦州港的财务造假行为,证监会进行了严厉处罚。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被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并罚款,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
随后,锦州港在《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告知称,公司股票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6月4日复牌,A股股票简称变更为“ST锦港”,B股简称变更为“ST锦港B”。
信息显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锦州港A股股东总户数为9.6万户。
官网资料显示,锦州港位于辽宁省西部、渤海西北部的锦州湾北岸,地处关内外交通要冲——辽西走廊的上咽,是距辽宁西部、吉林、黑龙江两省中西部、内蒙古东部、华北北部乃至蒙古国、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最便捷的进出海口,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港口。
自1986年10月开工建设起,锦州港1990年10月正式通航,同年12月成为国家一类开放商港,并率先进行股份制改造。1998年5月和1999年6月,锦州港B、A两只股票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8年12月,锦州港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航。2017年,锦州港吞吐量突破亿吨。
资金循环做账
在虚假贸易环节上,锦州港近年来为了增加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七家公司——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舟山丰聚益尚”)等开展大宗贸易业务。
然而,这些交易并非基于真实的商业需求,而是由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锦国投”,原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持股比例下降至33.34%,仍为第一大股东)统一管理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公章使用、合同签订和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具体而言,2018年至2021年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
锦国投与锦州港共同开展这些贸易业务,但实际上这些业务并没有真实的商业实质,资金只是在锦州港、供应商、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和下游客户之间循环,没有实际货物或服务的交换。
四年虚增营收86亿元
在2018年至2021年的四年间,锦州港通过一系列与特定公司的虚假贸易业务,在年度报告中大幅虚增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而这些虚增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在当年财务数据中均占显著比例。
2018年,公司虚增的营业收入高达2,120,276,859.0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同时虚增的利润总额也占到了当年利润总额的5.67%。
到了2019年,虚增的营业收入更是激增到3,947,122,916.1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而虚增的利润总额也达到了38,998,829.24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
进入2020年,锦州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虚增的营业收入规模,但仍然虚增了2,481,637,365.2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同时虚增的利润总额也占到了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
到了2021年,虽然虚增的营业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仅为2.56%,但令人震惊的是,虚增的利润总额却高达75,113,954.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也就是说,锦州港在2021年几乎一半的利润都是通过虚假记载来实现的。
据《华夏时报》记者计算,上述四年间,锦州港累计虚增收入高达86.2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高达1.79亿元。
锦州港在公告中回应称,锦州港董事会高度重视《告知书》中提及的事项,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这些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
锦州港表示,公司将结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对2018年至2021年的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适时予以调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锦州港称,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责任人面临1500万元罚金
证监会还对锦州港时任董事长徐健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辉等财务造假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据《华夏时报》记者测算,相关责任人罚金共计150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董事长徐健,作为全面负责公司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徐健疏于管理、怠于履职,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给予徐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拟决定对其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主要领导者,是锦州港贸易业务虚假记载的主要领导者。证监会给予刘辉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样拟决定对其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董事鲍晨钦(锦国投副总经理)因未报告贸易业务虚假记载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财务总监李挺(负责锦州港财务和融资)明知财务问题仍推动贸易业务,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副总经理宁鸿鹏和曹成因疏于履职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和100万元。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浙大城市学院文化创意研究所秘书长林先平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财务造假严重违反了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财务报告应该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财务造假不仅误导了投资者,也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
艾文智略首席投资官曹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应该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来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财务造假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市场健康,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