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是上市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同时也是错报等风险的高发区。
7月19日晚间,锦州港(600190.SH)公告,公司及多位高管因定期报告披露的收入等财务数据不准确,被上交所通报批评。此前,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也曾因该事项对锦州港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锦州港上述不准确的财务数据与收入确认相关。据锦州港披露,经公司调查,联营企业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对本公司部分客户及供应商能够施加影响。因此,经过对部分贸易业务商业实质的重新判断,公司对2020年度与相关客户及供应商贸易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更正为“净额法”,因此于2021年年报披露的4月29日,同时披露了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消息。
资料显示,锦州港主要从事油品、粮食、金属矿石和钢材等大宗货物的装卸、堆存、运输等港口业务。
记者注意到,锦州港这次差错更正的金额对业绩影响较大。
据上交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锦州港这次会计差错更正需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37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5.82%、71.18%;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1.04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56.51%、229.43%;此外相应也对2021年一季报和半年报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锦州港2020年和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减少37.91%和32.84%。调整前,2020年营业收入仅同比减少3.25%。
锦州港在上交所下发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中,对“施加影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释。原来,锦州港多家重要贸易客户的实控人丰兴波、多家贸易供应商的实控人谭捷,都曾与锦州港时任副董事长、总裁刘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刘辉也是锦国投的董事长。
信息来源:锦州港公告
锦州港表示,“由于前述历史合作渊源以及当前合作关系,以及民营企业日常管理上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导致锦国投对上述企业存在一定影响关系”,“锦国投作为公司辅营业务的承接主体,在上述贸易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开展的上下游贸易活动过程中,从协助其拓展业务的角度,对他们具备一定的影响力,且这种影响力也是在不损害各方利益、实现共赢的前提下产生的”。
锦州港在锦国投的“影响”下所进行的交易,被公司描述为“受托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锦州港及其审计机构方面未就锦国投施加的上述“影响”和公司将收入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之间的逻辑关系作出进一步说明。当记者尝试向锦州港方面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时,公司证券部人员表示以公告为准。
据悉,与“净额法”相对的是“总额法”。一位资深注册会计师告诉记者,两者差别在于公司是否对商品拥有控制权。能控制该商品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控制该商品的,公司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收入。“通俗地说,采用净额法核算的交易,就是从上市公司那里过了一道手,上市公司收个代理费。”上述注册会计师指出。
据财政部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在判断上述两种收入确认方法时,通常也可以参考如下三个迹象: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从过往情况看,曾有上市公司通过故意误用总额法做大收入规模,以达到特定目标,或者规避“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指标的例子,如已退市的*ST天首等。
从锦州港受托交易的关系图中可以看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裁刘辉在交易扮演了重要角色。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也向公司方面询问了供应商、客户与公司董监高方面是否存在利益安排相关问题。锦州港回复表示,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情形外,其他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及5%以上主要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记者注意到,锦州港近期还因股东违规减持发表致歉公告。据公告内容,锦州港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50万股,减持金额为160.25万元,相关行为违反了“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
对股东的上述违规行为,锦州港表示属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相关股东对本次疏忽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对此给公司、广大投资者、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今后将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2022年年初,因俄乌冲突带动航运板块走强,锦州港曾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但目前已大幅回落。7月21日,锦州港平开高走,截至发稿,报3.26元/股,总市值65.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