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2-02-15
兖矿能源(01171.HK)董事会谨此通知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公司于近日获悉:
(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违反证券法律及法规("相关事宜")向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昊华能源",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101))及其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包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田会)发出一份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田会为时任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基於行政处罚决定书,由2015年至2018年,昊华能源虚增资产并在其2015年至2018年的年报中作出虚假披露。中国证监会决定(其中包括)对田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0,000元罚款。
(二)上交所就相关事宜向昊华能源有关责任人(包括田会)发出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4号)("纪律处分决定书")。会为时任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基于纪律处分决定书,上交所作出(其中包括)对会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相关事宜与公司并无关连,及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监管措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