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6-05-29
S佳通(600182)董秘您好。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就流通股东“重启股改、合理对价”的强烈诉求:1.是否有形成正式书面文件呈报控股股东佳通中国?2.如有,请提供具体的呈报日期、文号及对方书面回复。3.如无,如何证明董事会已履行“切实传达”的审慎义务?此“口头传达”方式是否符合立案期间对沟通留痕的审慎要求?请予具体、有据的答复。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0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性文件,随后证监会分别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推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协商机制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公司曾启动过两次股改,但遗憾的是均未获得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续我们仍将继续保持和各方股东的沟通,希望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兼顾各方股东合法利益的股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