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2022-02-18
2022年2月1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再次向宁波中院提交一次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立案。
根据我们收到的法院传票,2022年3月23日、3月2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将分批开庭审理,近期多个批次的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件在同步推进。
此前,许峰律师团队多次收到浙江高院送达的香溢融通二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并已全部获赔到位。
2020年6月5日晚,香溢融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高升控股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许峰律师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高升控股投资者索赔案立案。
更早之前,许峰律师代理的前期部分高升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结束,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在2021年,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高升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北京金融法院正式立案。
2019年12月26日,高升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16日到2018年9月28日之间买入高升控股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安通控股股民索赔案开庭结束
2022年2月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安通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哈尔滨中院正式开庭结束,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2020年7月8日,安通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正式启动。
经证监会查明,安通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二、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三、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2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安通控股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