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5-29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庞文龙、陈治强、郭会、袁超峰:
经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规范
公司部分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导致2021年少计折旧费用447.34万元,影响利润总额447.34万元;部分2021年12月转固的在建工程实际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导致2021年末固定资产多计2202.89万元,在建工程少计2202.89万元。公司2021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公司2021年对部分事项未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认,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述行为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庞文龙对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陈治强、时任财务总监郭会对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袁超峰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庞文龙、陈治强、郭会、袁超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