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3-09-08
宁科生物9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新材)股东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产业基金)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1359万元。
公告显示,2019年8月19日,公司、中科新材与产业基金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中科新材10%股权作价0元转让给产业基金,产业基金受让该股权后向中科新材履行1亿元注册资本实缴义务,成为中科新材股东,中科新材每年应按照年化6%的收益率向产业基金支付投资收益。同日,公司、中科新材与产业基金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协议约定自产业基金实缴出资完成之日起第730日即两自然年后,公司应当收购产业基金所持有中科新材全部股权,回购价款为1亿元。为确保股权回购义务履行,上海中能、中科新材分别与产业基金签订了《保证合同》(2019产业基金保证字第003号、2019产业基金保证字第004号),合同约定对公司的股权回购款支付责任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均为三年。上述协议、合同签订后,中科新材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产业基金支付的1亿元实缴资本金,并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产业基金成为中科新材持股10%的股东。
2021年7月27日,公司、中科新材与产业基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将原协议中股权投资期限由2年改为4年,即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同日,公司、中科新材与产业基金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公司回购产业基金持有中科新材股权时间相关条款作出了变更。为确保股权回购义务履行,上海中能、中科新材与产业基金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投资期延长至四年,履约保障义务随投资期一同延长,同时中科新材均已按约定履行了投资收益支付义务。
2023年3月22日,产业基金主观判断公司存在经营风险,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及相关主体分别发出《律师函》,要求公司提前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公告显示,产业基金在此次诉讼中提出依法判令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收购款1亿元及相应款项共计10750万元;依法判令中科新材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600万元,或有公司向原告补足未支付的当期投资收益600万元及相应款项共计609万元;依法判令被告上海中能、中科新材对上述股权收购款、投资收益及相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等诉讼请求。
经落实,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科新材账号2036******4341账户余额约为5.60万元、公司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848万股股份、公司持有的中科新材61.5385%的股份(80000.05万股)均已被银川市中院司法冻结。
宁科生物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保全资产价值已严重超出诉讼请求金额10750万元,公司法务部门及律师团队将积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